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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2017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了,符合条件的可享资金补助和奖励

2018-03-28 18:12:03


 昨(21)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我市于日前启动了申报2017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据了解,2017年度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两个方面。采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资金补助、项目奖励和贴息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抓紧申报。

  支持方式有哪些? 资金补助 项目奖励 贴息补助

  据悉,2017年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确定项目、安排资金、。

  据介绍,我市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厂房租赁补助,按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已付租金总额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与此同时,还将给予中小企业业务奖励。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创新创业、大数据、投资融资、市场开拓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能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和接待费。

  最后,我市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2016年度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给予融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报这些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启动无疑给遂宁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福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该如何申请呢?

  据了解,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传申报入库资料,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入库。

  记者了解到,在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中,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应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定的第1-5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厂房租金补助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从事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高技术产品或应用大学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申请中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方向的企业应该满足,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良好。企业2015年及2016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同比增长且不亏损或实现扭亏。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中小微企业在2016年度已经取得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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